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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013-10-22 13:30  

 

1、实验中心任命安全主任一人,任命安全员若干人。安全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保护,安全员具体负责实施各项安全工作。

2、按实验室用途将其划分成不同区域,将各区域安全责任落实到安全员。安全员负责各区域日常的安全工作。包括: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采取各种防火防盗的安全措施。

3、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从思想、纪律、制度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定期安排人员参加“安全消防知识”讲座培训班。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消防设施的检查。

4、实验室工作人员务必树立安全意识,实验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实验的安全,任何实验都要有安全防护措施,重大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5、实验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正在运行的仪器设备,现场务必有人监守,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关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

6、加强防火意识,易燃、易爆物品须严格管理。实验室内禁止使用明火,确因需要使用明火时须向安全员通报并得到许可,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使用。如遇火警,除立即采取灭火措施外,应马上向119电话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汇报。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7、注意安全用电,严禁带电作业,不准乱接乱搭电线,不得在实验室使用“热得快”,严禁用电炉烧煮食品。各种仪器设备使用完毕立即拔掉插头。电器设备安装完毕第一次启动之前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才能接通电源。

8、使用转动机械,不得带手套作业,女同志要带帽子。

9、及时发现和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整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在积极采取处理措施的同时如实上报安全保卫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查当事人责任,并给与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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