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中心概况 | 实验教学 | 建设成果 | 设备环境 | 管理制度 | 师生互动 | 资料下载 | 实验预约 
  中心动态
当前位置: 预防医学与放射卫生实验教学中心>>网站首页>>中心动态>>正文
 通知公告 
 中心动态 
 
 
关于开展第二批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通知
2013-10-25 13:30  

 

湖 南 省 教育厅

 

湘教通〔2009〕75号

关于开展第二批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全面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精神,切实加强实践教学基本条件建设,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实践教学体系和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实践教学的建设与管理水平,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建设一批融专业课实验与生产工艺训练为一体的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
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应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实践教学改革为核心,以高素质实践教学队伍和先进完备的实践教学条件为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实现实践教学资源开放共享,全面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中心建设中起到示范和辐射作用。
    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标准
    1、教学理念和实践教学观念先进。注重对学生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的培养,形成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统筹协调的理念和氛围。
    2、具有与理论教学既有机结合又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教材或讲义先进适用,覆盖面广;实践教学内容科学、新颖,注重与科研、工程、社会应用实践密切联系,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有机结合,形成良性互动;开出的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型实验学时数达到实验项目总学时数的70%以上;实验考核方法和实验教学模式适应培养学生能力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研究性学习。
    3、具备先进开放的实践教学软、硬件环境。实验仪器设备先进实用、满足教学需要,具有网络化的实践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广泛使用计算机辅助实践教学软件和多媒体课件进行教学,注重营造实际生产与工程工作环境,真实模拟生产中常见故障产生的原因和分析问题、攻克难关的思路,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在推广运用虚拟、仿真实验技术手段的同时,推进虚拟、仿真实验与实际实验的结合,创造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践环境。
    4、培养学生具备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规范的操作技能,能熟练、正确地使用各种仪器设备,能利用现代科技新知识、新技术和新的实验方法独立完成综合性实验,能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设计性、探索性、创造性实验。
    5、注重建设高水平的实践教学队伍。有稳定的实践教学教师队伍,提高实践教学人员素质和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践教学工作的政策措施;有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教学、科研、技术兼容,骨干相对稳定,人员结构合理的实践教学团队和科学有效的实践教学人员培养培训制度,形成一支由学术带头人或高水平教师负责、教学效果好,科研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的高水平的实践教学教师队伍。
    6、建立完善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与提高能力的有效管理机制。建立实践教学的科学评价机制和开放运行的政策、经费、人事等保障机制,引导教师积极改革创新。
    三、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范围和数量
    1、申报范围参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分类,申报教育部2009年评审计划对应的类别在评审时优先考虑。
    2、为了促进实验室建设的均衡发展,对照教育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规划,我省已立项建设6个以上(含6个)实验室的类别原则上不再立项建设。
    3、对已确定建设的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和优秀实习教学基地应按综合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标准加强建设,不再重复申报。
    4、申报数量:在校生规模在10000人以内的学校可申报1个,10000人-20000人的学校可申报2个,20000人以上的学校可申报3个。独立学院符合申报条件的,每校可申报1个。
    四、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条件
    1、申报的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必须是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践教学任务,形成良好的实践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条件。
    2、有一支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验教学观念先进、结构合理、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教学效果良好的高水平实践教学教师队伍。
    3、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设备配置先进实用,有切实可行、强化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保障机制。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和相关支持材料)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和视频文件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1、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制成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
    2、实践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包括实践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WMV格式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比特率小于800kbps。
    3、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制成1个PDF文件。
    4、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教材目录及所有教材制成1个PDF文件。
    5、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6、以上文件全部存放在同一级目录下(请不要建多个目录或子目录)。一律不接收word、wmv、pdf以外任何格式的文档和多余的文档。
    请各校于4月30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寄送到我厅高教处,联系人:王文斌,传真电话:0731—4714932;电子文档直接传送湖南省高校数字化图书馆,过期不再受理。电子文档请用FTP上传,服务地址为:ftp://ill.hnadl.cn;联系人:薛辉明,电话:0731-8872068,QQ:45276624。
    六、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1、我厅对经评审确定的省属高校的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给予一定资助,所在学校必须按1:4以上的比例配套投入建设资金。
    2、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行滚动管理。凡中期检查没有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的,停止经费资助,不再列入全省普通高校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计划。
    3、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期为三年,建设期完成后,由学校提出验收评估申请,我厅组织专家进行合格评审认定。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申报书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示范实验室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情况统计表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申报项目汇总表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二OO九年三月三日

 

关闭窗口

太阳城集团预防医学与放射卫生实验教学中心 Copyright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中国 湖南 衡阳 常胜西路28号 邮编:421001
湘ICP备05002963号